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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03 | 李亚鹏状告新浪侵犯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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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鹏状告新浪侵犯名誉权

作者:记者 李 芹 通讯员 赵 印 


    人民法院报北京6月1日讯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受理了原告李亚鹏状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犯其名誉权一案。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原告诉称,原告与王菲系夫妻,婚姻关系自结婚登记至今合法存续。2007年5月25日,被告在其所属新浪网的娱乐频道制作和刊登“李亚鹏背王菲‘偷吃’引网民不满群起炮轰”的文章,同日并在其网站上开展题为“李亚鹏‘偷吃’,你相信吗”的调查。2007年5月29日,被告又在新浪网娱乐频道刊载“李亚鹏王菲协议离婚?只因王菲不愿再产子”信息,并以“热点调查:传李亚鹏王菲已经协议离婚?”方式设计制作调查问卷。被告制作刊载的上述信息内容,完全背离客观事实,故意捏造虚假事实,并在其自行设计的所谓调查中使用“偷吃”、“花心”、“前科”等诋毁性词语。同时通过链接手段使该虚假信息及诋毁性文字在互联网上及平面媒体迅速传播。被告的上述侵权行为,给原告的精神造成了巨大压力,并直接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人格名誉权受到严重侵害。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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